《农村政策与法规》课程教案

教案 时间:2019-12-21 手机网站

篇一:农村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农村政策与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大纲说明

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

农村政策与法规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高等专科行政管理(乡镇管理)等专业重要的专业基础课,也是农科各专业的选修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获得宪法常识、民法、刑法、经济法、农业法、资源环境保护法、诉讼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达到对学员的实际工作起一定的指导作用。

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使学员基本掌握宪法常识,民法、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刑法基本常识,行政法的主要内容,与农业、农村有密切关系的农业法、土地管理法、乡镇企业法,与资源环保有关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诉讼法等内容。

三、课程教学要求的层次 本课程按“了解”、“掌握”、“重点掌握”三个层次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要求。 考核难度及题量的梯度对应于教学要求的三个层次。 未作具体教学要求的内容不作考核要求。

第二部分多媒体教材总体设计初步方案

一、学时分配

二、教材1、文字教材

主教材为《农村政策与法规》。主教材是教与学的主要依据,也是编制音像教材的基础。辅助教材《农村常用政策法规汇编》将农村常用的法规和政策汇编成册,供学员在学习、工作中使用。2、音像教材

音像教材18学时,为重点讲授型,包括三部分内容:

(1)每章的重点和难点;

(2)请有关专家讲述重要法规的立法原则和精神; (3)典型案例分析。

三、教学环节 1、电视课

电视课是本课程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获得本课程知识的重要媒体之一。本课程将突破以往系统讲授的教学模式,采用重点穿插加专题讲座的方式。 2、面授与自学

面授课应依照本教学大纲的要求,以文字教材为主、结合音像教材的内容,进行启发式讲解、讨论。

学生以文字教材为主要教学媒体,结合收看电视教材、参加面授辅导课进行自学。 3、

考试是对教与学的全面验收,是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

考试题目应符合本大纲的要求,覆盖面广,难度适中,题量适度,难度及题量的梯度按照教学要求的三个不同层次安排,对未作具体教学要求的内容不作考试要求。

第三部分 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

第一章 宪法常识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宪法概述

一、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 国家的性质和国家形式 一、国家性质 (一)我国的国体 (二)我国的经济基础 (三)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政权组织形式 三、国家结构形式四、国家标志

第三节 选举制度

一、选举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选举的程序

第四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三、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第五节 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体系和活动原则

二、中央国家机关三、地方国家机关

教学要求:

1. 了解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2. 重点掌握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是什么。 3. 了解我国中央国家机构体系由哪些部门组成。 4. 掌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职权。5. 掌握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6. 重点掌握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 7. 掌握“一国两制”的概念。

第二章 民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民法通则

一、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调整对象及适用范围 二、公民、监护

三、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 四、法人 五、联营

六、民事法律行为 七、代理 八、物权

财产所有权、其他物权、共有、相邻权。 九、债权 十、人身权 十一、知识产权

十二、侵权的民事责任 十三、诉讼时效

第二节 婚姻法

一、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二、结婚 三、家庭关系 四、离婚

第三节 继承法

一、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二、遗产的范围及其确定 三、继承的开始、接受和放弃 四、继承权的丧失和保护

五、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 六、遗产的处理和分割第四节 收养法

一、收养法的基本原则 二、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条件 三、特殊收养 四、收养的程序 五、收养的效力 六、收养关系的解除

教学要求:

1. 掌握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

2. 了解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监护的设立,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及权利义务,法人成立的条件,联营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及消灭,共有的种类,相邻关系的概念,债的发生根据、债的担保和债的消灭,人身权的种类,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限。

3. 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代理的种类,财产所有权的内容,诉讼时效的开始、中止、中断和延长。

4. 重点掌握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

5. 了解结婚的条件,离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后子女的抚育和财产的处理。 6. 掌握禁止结婚的情形。

7. 了解遗产的范围,继承的开始、接受和放弃,继承权的丧失。 8. 掌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

9. 了解特殊收养的条件,收养关系的解除。 10. 掌握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条件,收养的效力。

第三章 刑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刑法总论

一、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基本原则。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的概念。犯罪的特征。三、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概述。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五、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概述。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六、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七、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刑罚的种类。量刑的一般原则。累犯、自首和立功。缓刑、减刑和假释。

第二节 刑法分论 一、刑法分则概述

二、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放火罪、失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

交通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通讯设施罪、交通肇事罪、不修缮危险校舍和教育设施罪。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用生产资料罪。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过失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勒索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五、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有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捕杀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耕地罪、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罪、盗伐滥伐林木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罪。

七、贪污贿赂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八、渎职罪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批准采伐林木罪、违反职责拒不解救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罪。

教学要求:

1. 了解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2. 重点掌握犯罪的概念和特征。3. 掌握犯罪构成的概念和要件。

4. 掌握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状态的概念和特点。

5. 掌握共同犯罪的条件,掌握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和处罚原则。 6. 重点掌握正当防卫的条件。

7. 了解我国刑罚的种类,了解累犯的概念和处罚,缓刑、减刑的概念和条件。

8. 掌握放火罪、投毒罪、爆炸罪、抢劫罪、盗窃罪、虐待罪、遗弃罪、了解贪污罪、贿赂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盗伐、滥伐林木罪、绑架勒索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第四章 经济法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企业法律制度 一、公司法

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私营企业法

私营企业的概念。私营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私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违反私营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三、外商投资企业法

“三资”企业的概念。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篇二:《农村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农村政策与法规》课程标准

一、概述:

(一)课程性质

农村政策与法规是农类高职院校农业管理专业的重要专业基础课,也是农科各专业的选修课。

(二)课程基本理念

本专业为农村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从事农村基层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高等应用型专门人才。

在政治思想道德方面,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热爱农业、农村工作,有社会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

在业务知识和能力方面,掌握本专业所需的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及分析、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和组织生产的初步能力,对本专业的先进科学技术有所了解。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获得宪法常识、民法、刑法、经济法、农业法、资源环境保护法、诉讼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达到对学员的实际工作起一定的指导作用。

(三)课程思路: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员基本掌握宪法常识,民法、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刑法基本常识,行政法的主要内容,与农业、农村有密切关系的农业法、土地管理法、乡镇企业法,与资源环保有关的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诉讼法等内容。

(四)课程结构

二、课程目标

设置本课程,目的是使考生了解有关农村的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掌握《农业法》及其规定、农业土地承包法律制度、农业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的政策与法律制度、农村事务管理法律制度等重要内容。以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依据,理论联系实际地进行法学和政策学基本理论的学习。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生获得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政策和法律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并对实际工作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三、课程内容要点

第一章 农业基本法律制度

教学要求:

1.识记

农业法的概念;农业法的基本原则;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概念和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领会

农业法的调整范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农产品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和特点;农业法与农业政策的关系;农业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流通的基本规定和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的内容;《农业法》关于农民权益保护的主要制度和〈农业法〉关于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第一节 农业法概述

一、农业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

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

四、农业法与农业政策

五、我国农业立法沿革

第二节 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一、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二、我国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基本形式

第三节 稳定以家庭承包为主动地责任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一、“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符合农业生产客观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二、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基本内容

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四、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四节 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法律制度

一、农业生产法律制度

二、农产品流通法律制度

第五节 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一、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概述

二、国家对农业的财政收入

三、农业支持保护的其他制度

第六节 农民权益保护

一、农民权益保护概述

二、农民权益保护的具体制度

第七节 农业资源法律制度

一、农业资源法律制度概述

二、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

第二章 农业土地承包法律制度

1.识记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适用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形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其他方式的承包的特点。

2.领会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的原则和不得调整承包的原则;流转的原则;其他方式承包的流转与家庭承包流转之间的区别。

第一节 农业土地承包法概述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

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适用范围

三、农村土地承包的形式

四、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一、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三、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衔接二轮承包,保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第三节 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四、农民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登记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出租

七、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

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第四节 其他方式的承包

一、家庭承包与其他方式的承包的区别

二、其他方式承包的合同

三、“四荒”承包治理

四、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章 农业资源保护的法律制度

1.识记

自然资源的分类及特点;耕地的概念;森林的种类;〈森林法〉关于植树造林和森林采伐的法律规定;草原的所有制度和使用制度;草畜平衡制度的含义;我国的渔业生产方针。

2.领会

耕地保护的主要制度;森林、林木、林地的使用权流转制度;我国森林保护的主要制度;草原承包制度的主要内容;养殖使用制度的主要内容;〈渔业法〉关于渔业捕捞的主要制度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 自然资源概述

一、自然资源及其分类

二、自然资源的特点

三、自然资源的保护

第二节 耕地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一、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二、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

三、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四、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五、保护土地与节约用地

六、开发未利用土地

第三节 森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一、森林保护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

二、森林经营与管理

三、森林保护

四、植树造林

五、森林采伐

第四节 草原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一、〈草原法〉的调整范围

二、草原利用方针

三、草原权属

四、草原规划

五、草原建设

六、草原利用

七、草原保护

第五节 渔业资源保护法律制度

一、适用范围

篇三:农村政策与法规 教学设计

《农村政策与法规》教学设计

本教材依据职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立足于实用实效和能力培养,从有利于理解和掌握好农村政策与法规,有利于更好地宣传、贯彻和落实农村政策与法规,有利于培养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出发,精选了部分主要的农村政策与法规。

教材分三个部分共11个单元。第一部分时导论,是农村政策与农村法规概述;第二部分法规篇,主要介绍了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规、农业生产经营法、法及农业承包合同;第三部分政策篇,主要包括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农村改革发展政策、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政策、农业投入和农业科技政策。

第一部分

导论

1农村政策与农村法规概述

学习目标

(1)掌握农村政策与农村法规的本质与特征以及农村政策与农村法规的关系。

(2)了解农村政策与农村法规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3)培养在农村社会经济活动中,贯彻实施农村政策与农村法规的能力。

1.1农村政策

1.1.1农村政策的内涵与特征

政策是国家、政党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规定的行为准则。政策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农村政策,是指党和国家为了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 农村政策除具有政策的一般特征外,从其本身性质出发,还具有以下特征:

1.1.1.1内容上的纲领性

1.1.1.2适用范围的广泛性

1.1.1.3具体应用上的灵活性

1.1.1.4政策效力的有限性

1.1.2农村政策的具体目标

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目标“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农村政策的基本目标包括农业产值目标、农村产业结构目标、农民收入目标、农村环境目标以及农村社会目标。

1.1.3农村政策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实践证明,党在不同时期制定和实施的农村政策使我国农村产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农村政策指导农村社会经济活动。

农村政策协调农村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

农村政策调动和保护农民的积极性。

农村政策实现国家对农村发展的宏观调控。

农村政策规范和约束农村经济社会活动行为。

1.2农村法规

1.2.1农村法规的本质与特征

1.2.1.1法规有关概念的解释

(1)法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在于保护、巩固与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法律是指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法的具体形式之一。

(3)法规一般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律文件的总称。

(4)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行政工作,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律法规的总称。

(5)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辖区内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而制定的。

(7)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与行政法规制定、发布、实施于本部门或本地区的规范性文件。

(8)国际条约是指国家之间关于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规定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2.1.2农村法规的概念

农村法规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地方机关制定和颁布的、适用于农村生产经营活动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1.2.2农村法规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任务

农村法规的任务是由我国农业发殿的目标决定的。

我国《农业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基本目标是:

努力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的生产力;开发利用农村劳动力、土地和各种资源,增加农产品有效供应;满足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增加农业劳动者的收入,提高其生活水平,建设共同富裕的文明的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农村法规的任务就是保障农业发展基本目标的实现,为国家干预农村社会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具体地说,有以下几个任务:

努力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开发和利用农村劳动力、土地和各种资源,增加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满足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增加农业劳动者的收入,提高其生活水平,建设共同富裕文明的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1.3农村政策与农村法规的关系

1.3.1农村政策与农村法规的联系

农村政策与农村法规有着密切的联系,党在农村的政策经实践证明是成功有效的、通过一定的程序使之稳定下来,就形成了农村法规。其联系具体表现在:

1.3.1.1农村政策与农村法规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都是广大农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党和国家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工具,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

1.3.1.2农村政策是制定农村法规的依据,农村法规是党的农村政策的体现和法律保障

农村政策是党和国家指导、组织农村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

1.3.1.3农村法规是实现党的农村政策的重要形式,又对党的农村政策有制约作用

实践证明:

农村法规是定型化、规范化、条文化的党的农村政策。

1.3.2农村政策与农村法规的主要区别

1.3.2.1制定机关不同

农村法规由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具有强制和普遍约束力。

1.3.2.2实施方式不同

农村法规的实施,除依靠宣传、教育手段处,还要依靠国家强制力,即对违法行为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给予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

1.3.2.3表现形式不同

农村法规表现为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以国家名义明确规定了人们在农村经哜活动中的行为准则,确定了农村经济主体在农村主体在农村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

1.3.2.4调整的范围不同

农村政策涉及的范围比农村法规要广,它可以通过各个不同的渠道渗透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

1.3.2.5稳定性不同

党的农村政策和农村法规都有一定的稳定性,但农村法规的稳定性更强,因为其制定、修改的程序比较复杂。

1.3.3农村政策与农村法规辩证运用的统一

农村政策与农村法规的辩证关系:

农村政策与法规都是党和国家管理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的工具,两者既有区别。不能相互替代,又有密切联系,不能完全割裂开来。

实践运用中需掌握的原则是;

有法律规定的,应依法办事和执行;无法律规定的,但有政策规定的,应依政策办事和执行;政策与法规有矛盾或不一致的,应依据法律办事和执行。

在实施农村政策与法规过程中,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情况,通过一定的程序,不断进行调整。

1.4农村政策与农村法规的制定与实施

1.4.1农村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1.4.1.1农村政策的制定

是指党和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的农业和农村的具体政策。

农村政策的制定要从实际出发,以我国农村的实情为依据,既要考虑到全国农村的一致性,又要考虑到发达地区农村与落后地区农村的巨大差距,农村政策的制定要贯彻“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农村发展指导思想。

1.4.1.2农村政策的实施

是指农村政策制定出发后,把政策规定的内转变为现实行动的过程。

(1)影响农村政策实施的因素。

(2)农村政策实施应遵循的原则。

(3)农村政策实施的方法。

行政命令

经济杠杆

法律手段

思想教育

1.4.2农村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1.4.2.1农村法规的制定

又称农业和农村立法,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规;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农业和农村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农业和农村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农村法规的表现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