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15种情形)

公积金 时间:2021-09-07 手机网站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办理所有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

  1、本人身份证;

  2、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调解)书,销户提取的除外;

  二、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专项材料】不同提取业务应当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一、首套房提取

  1、支付购房款专项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视情况提供契税证明。 

  (2)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提取的,提供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3)职工购买存量房,通过联网核验职工购房计税价格,若联网核验失败或非本市自住房,需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无需盖章);

  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房产交易申报单》(加盖业务专用章);

  ③《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复印件(无需盖章);

  ④ 房查证明。    

  2、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专项材料:

  借款抵押合同 、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查证明;偿还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无需提供专项材料。

  3、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专项材料:

  首次办理时提供借款抵押合同、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二、二套房提取

  1、支付购房款专项材料: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及全额购房发票;购买存量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视情况提供契税证明。

  2、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专项材料:

  首次办理时提供借款抵押合同、加盖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章且要素完整的贷款情况证明(写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时间、贷款地公积金中心联络人等基本信息)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回执。

  三、租房提取专项材料:

  除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需提供人才认证材料外,其他职工无需提供。

  四、其他提取

  1、重症提取专项材料:

  重症患者身份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医保部门的重症病历、医院住院专用收据或者发票;尿毒症门诊透析的,提供尿毒症透析门诊发票;靶向药物治疗的,提供靶向药物门诊发票或者药房发票。

  2、重灾提取专项材料:

  事故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

  3、加装电梯专项材料:

  (1)由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备案材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联合审查批准意见书》、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由缴存职工提供提取材料: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者收据。

  4、低保提取专项材料:无。

  五、销户提取

  1、退休专项材料:

  2、出境定居专项材料:户口注销证明或者移民签证(公证翻译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专项材料:无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专项材料:无

  5、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专项材料: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提取,监护人应当提供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继承权裁定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