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

失业保险 时间:2018-09-01 手机网站
劳动就业服务局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发挥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效防范失业风险,从2015年起,我区开始实施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这一政策将执行至2020年年底。

该负责人说:“根据规定,从2015年起,我区将对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或少裁员,并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基金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那么,企业申请稳岗补贴,要具备哪些条件呢?该负责人表示,申请稳岗补贴必须符合国家及我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两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标准,当然企业的财务制度要健全,而且管理运行规范,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据介绍,经各地市经办部门、自治区就业服务局的初审、复核和公示,确定西藏拉萨饭店、西藏宾馆、西藏满拉水电站等196家企业将享受企业稳岗补贴,目前已报自治区财政部门复核。

企业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该负责人解释称,实施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事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费、转岗培训及技能提升等相关支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参保地所在地市申请享受补贴资金,参保地市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后,将受理意见报自治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那么,企业何时申请稳岗补贴,有哪些程序呢?该负责人表示,各地市企业可根据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公告,集中申报稳岗补贴。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市(自治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审核表,各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受理意见后,提交自治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自治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企业依法参保缴费情况、裁员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名单和补贴数额,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后报自治区财政部门复核。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最多享受一次稳岗补贴。”该负责人介绍,财政部门经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自治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由自治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