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阶段免减公司社会保险金

社保政策 时间:2020-04-17 手机网站

  2020年青海减免优惠政策

  据青海省省人社厅信息,融合青海省具体,颁布了《有关分阶段免减公司社会金的通告》。

  一、2020年2月至6月,免税我省中中小企业、以企业方法缴纳社保的个体户三项社保企业交费一部分,个人交费一部分一切正常征缴。

  二、2020年2月至4月,递减征缴我省知名企业、非营利性企业、社团组织等各种社会团体(没有行政事业单位)三项社保企业交费一部分,个人交费一部分一切正常征缴。

  三、受病疫情危害企业安全生产出現严重困难的公司,应向缴纳社保地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部单位申请办理缓缴三项社会保险金(含个人交费一部分),由省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部厅准许后,可缓缴最多不超出6月的社会保险金,缓缴期内免交税款滞纳金。

  四、省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部厅会与有关部门,融合《关于做好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的通告》(国家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中国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分析上大中小型微企区划方法(2017)>的通告》(国统字〔2017〕213号)精神实质,已列举《青海报名参加社保大中型企业名录》(见附注),请全国各地依据名册区别大、中、小、微企,申请办理免减。没法明确种类的,由省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部厅带头承担公司划型工作中。缴纳社保公司对划型依据有质疑的,应向省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部厅提到变更申请书。

  

  五、省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部厅、陕西省财政厅、国税总局青海税局、省诊疗保障局依据我国具体情况,紧紧围绕分阶段免减社会保险金的总体目标每日任务,制订实施办法,优化每日任务职责分工,确立工作岗位职责,保证现行政策落地式奏效。

  六、免减、缓缴社会保险金期内,公司(企业)应按月属实开展缴纳社保交费申请,保证参保人员的各类社保利益不会受到危害。公司(企业)要依规执行好代收代缴员工个人交费的责任。各个社保经办人员组织要搞好个人利益纪录工作中。

  七、全国各地要严格执行本通告要求的范畴、期限贯彻落实社会保险金免减工作中,不可私自调节免减公司社会保险金现行政策应用领域,不可自主颁布别的减收增支现行政策。

  八、地市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搞好统筹兼顾,督查各个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部、财政局、税局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提升沟通交流相互配合,保证公司社会保险金免减等政策方针对策认真落实,保证各类社保工资待遇准时全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