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肃省计划生育新政策

政策法规 时间:2018-07-18 手机网站

  (一)拒绝、阻碍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歧视、虐待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和生育女婴以及不生育的妇女的;

  (三)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女婴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或者华侨到我省定居的,或者系出国留学人员的,其生育问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费用(含鉴定费和相关检查费),由申请鉴定的个人负担。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产假国家规定

  根据新修订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婚假、产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法律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顺产产假:180天;

  陪产假:30天;

  难产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