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今日说法》观后感(5篇)

观后感 时间:2023-07-17 手机网站

当看完一部影视作品后,相信大家的视野一定开拓了不少吧,是时候静下心来好好写写观后感了。可是观后感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观后感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今日说法》观后感篇一

发生在某商场售楼外的火灾令我记忆犹新。某日14:48:38,有人发现一楼沙盘着火,14:49:22,更多人发现了,然而,大家只是看着,无人离开,也没有人拿起旁边的灭火器。距火情被发现的107秒后,火势蔓延,这时,大家才想起该逃生了。3分钟后,已是浓烟滚滚……这场火灾造成11人死亡、7人受伤。它原本可以避免,但由于人们消防意识淡薄,没有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使一个开业仅8天的商场遭受重大损失。

当我们发现小面积着火时,应使用合适的灭火工具,火势无法控制时,应立即逃生并报警。

还有一起火灾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这是一起怎样的火灾呢?

火灾发生在舞王俱乐部。据成功逃生者回忆,先是焰火引燃吊顶,然后在天花板迅速蔓延。这栋建筑由有毒材料构成,燃烧后散发了大量有毒气体,使许多人窒息而死,再加上人们逃生无序,只拥挤着走前门,大量人成为了“足下亡魂”。

我们在到达陌生环境时,应先观察环境,看消防疏散图,找到安全出口,最好能自己亲自走一遍。除此之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建筑物不能使用有毒材料,要进行科学规划,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盖合法合理的建筑。

知道怎样面对火灾,才能在关键时刻救你一命。

《今日说法》观后感篇二

今天,我看了今日说法,感受倍深。

主要讲了一个乡下小女孩,今年11岁,到镇上一家较大的超市投了两个发夹,三条糖果,塞进了一兜,出超市时被店员发现了打算送入公安局,结果怕轻饶了他,便私自将她困在电线杆上,脖子上挂着个手写的牌子,小偷。被一大群人围观,不仅让小女孩感冒了,还让小女孩的自尊心受到了伤害,从而引起了店主于小女孩家长的纠纷。

我觉得,店员这样做是不对的,小兰还是未成年人,怎么可以说捆她就可能他呢?再怎么样,把他交给公安局,让公安局教育一下他不就好了么?何必要这样教育他啊!

小兰他还是个未成年的小女孩,偷了点东西,不用这么大题小做吧?伤害小兰,不可以想要这样而让那些想要偷东西的人望而生畏,他们还小,也许,小兰还不知在哪里付钱呢!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万一遇到此事可以和蔼可亲的说:“小朋友,你想要的话,我可以给你,可是不要偷拿哦!”相信那个小朋友都会红着脸,放下东西走人,或者是交钱,也相信他们不会再犯啦!如果把他绑在电杆上示众,那小女孩会多么无地自容,多么难受啊,同学要是知道他是个小偷,他个小女孩会多么难受呀,他要怎么面对老师和同学呀!这些都谈不上的话,和谈好好学习,为国家做贡献呢!

那些店员们,你们说,难道不是吗?

《今日说法》观后感篇三

一阵急促的铃声打破了云南省公安局片刻的宁静,一个惊慌失措的声音说一对夫妇在家中不声不响地死了。

警察发现这对夫妇死于他杀,这起案件属于入室抢劫案。现场虽说血迹斑斑,还很凌乱,但却从中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留下的任何蛛丝马迹,只有一辆被偷走的车,遗憾的是,也没留下印记。

8天转眼间就这么过去了,还是没有任何有用的信息传来。可是又一桩关乎生死的命案正在不远处无声的上演着。

这桩命案发生在一个名叫东红旅社的旅店里,死者就是老板娘的儿媳和孙女佳佳。

这一天,老板娘刘小凤出门了,只有儿媳和孙女在家。回来后发现两个在这住着的客从自己家惊慌地走出来,上了三楼。她发现家里被弄得乱七八糟,儿媳和孙女也都死了。警察赶到后,又顺藤摸瓜发现了另外一起关乎生死的案件。

最后在网吧找到了一个电话卡,这属于一个嫌疑人的。又几经周折找到了他的同伙,他们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谁也不会想到在几天之内杀了7条人命的竟是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而抢了几千块钱的目的就是为了痴迷的网吧生活。他们小时候不爱学习,不写作业,贪玩游戏。而杀人对他们来说就像在玩游戏。

直到下了判决知道生命的可贵以及父母的打骂是为了自己好。他们说:“叔叔我是不是在做梦?”“叔叔我怕死。”

可是已经晚了,这个世界是没有卖后悔药的。

《今日说法》观后感篇四

《今日说法》中有形形色色的案例,我从中选了两个案例:

一个内容为:93岁养母含泪离世,生前将养子告上法庭索要赡养费,养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养母收养儿子24年,换不回一声“妈”。

我为文中的母亲感到痛心,养这样一个儿子,24年的心血不等于白费了吗?

李阿婆收养成阿福时,阿福还不到一岁,对于这样一个小生命来说,事实是残酷的,而他是幸运的。现实将这个小生命从他生母那带走,却又给了他一个同样爱他甚至更爱他的养母。

李阿婆夫妻省吃俭用,把儿子养得白白胖胖。24年之后,儿子成人了,结婚了,李阿婆把最珍贵的金戒指给了他……没想到,最后养子却因为一句谣言,抛下自己,直到死去。

这是多么让人痛心啊!难道母亲把儿子健健康康地抚养成人也有罪吗?24年的苦心就因为一句话抛到了九霄云外?可怜天下父母心,一个男人怎么可以做出这样绝情的事,他对得起他的养母吗?

爱自己的父母吧!

另一个是:女子深夜遭遇梁上君子,金项链及4300元现金被盗。租住的宾馆拒绝赔偿:房客未关窗睡觉,未妥善保管贵重物品。

据了解,被偷人梅虹的损失近万元,这不仅使人一惊。可是在这之前此人的电动车电池曾被偷过,她为什么还要这样疏忽自己的财产?虽然最终她会得到一些赔偿,可是她也要反思一下了。

生活中的小偷让我们防不胜防,家里、大街上,偷你东西你连试都试不到,有时一块手机,有时一个钱包,而被偷的人,却只能自认倒霉。

或许这些事不是我们可以消灭的,但我们应该尽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要像“梅虹”那样疏忽大意。否则,当遇到“梅虹”一样的遭遇时,你会追悔莫及。

《今日说法》观后感篇五

今日我看今日说法,深有感触,讲的是一位八旬夫妇四十年前由于传统观念作怪,虽然生育了两个女儿却领养了一个男孩。对于这个男孩可说是关爱有加,溺爱倍至,甚至自己的亲生女儿也无法得到这样的感觉。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溺爱使这个孩子变得任性,粗暴,动不动就对父母拳打脚踢,他给这个家带来的就是一场噩梦。

长期以来对父母的虐待,邻居和亲戚都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特别是两个结了婚的女儿更是每天为父母担惊受怕。由于父母的忍让,更是助长了养子的焰气。

在他四十一岁的一个晚上,他有野兽般虐待自己八旬的老父亲,拳脚相加,老妇人趴在老翁身上求饶。忍耐了四十年的姐姐亲眼目睹了禽兽不如的弟弟如此对待老人,一怒之下在他熟睡的时候用斧头将他看似而后去自首。

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可最后的结果却出人意料。我当时就得这起故意杀人就算自首也要怕被二三十年啊!可这起自首案件,一是有自首情节,二是死者长期虐待老人的事实。三是百多邻居联名集体向法院请求宽大处理。最后判决的结果仅仅是判处姐姐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这个判决在中国审判史上开了先例。

为什么这个案件会是这么判决呢?老人是弱势群体,儿子如此禽兽不如,这个判决也给了那些长期虐待老人的不孝者敲响了警钟。兔子急了也咬人。而法律真正保护的这个群体的弱势,真是大快人心。

我为那位姐姐而庆辛,这样的法律是能够让人们接受和信服的,是公正的!

我们也该从这个案件中接受教训,对虐待老人这绝不饶恕!同时也提醒我们教育儿女不能过于溺爱。“惯子不如杀子”我们不能说这个不孝子该死,不过也是咎由自取,老天有眼,可谓自作孽不可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