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秋季武汉青山区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条件+材料要求

政策法规 时间:2023-09-14 手机网站
2023秋季武汉青山区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条件+材料要求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武汉市青山区(含原化工区),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的中国公民及驻我区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2、符合《教师资格条例》《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的说明》(鄂教资〔2012〕1号)《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规定的学历、普通话、体检、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职业技能等条件。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 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系统开放日8:00-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社会人员必须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区教育局为现场确认点。

  网报时间:2023年9月18日—10月7日。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

  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按要求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10月9日-10月13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现场确认地点:青山区政务服务大楼二楼社会科窗口(青山区红卫路街八大家花园44号楼)

  申请人现场确认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登陆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不使用规定体检表、不在规定体检医院和规定时段内体检无效)青山区体检医院:武汉市第九医院、华润武钢总医院;

  体检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体检有效;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 号)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通过电子信息比对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语言文字法》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的可不提交);(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幼儿园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特别提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均须加盖档案保管机构印章,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②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的合格证明,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网报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与网报相片同底版,背面标注姓名、身份证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首页和申请人页);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居住证的正反面);

  9、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所有材料必须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并打印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袋内所有材料须按档案袋封面排序装订,否则一律不得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