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18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消息

公积金 时间:2018-08-08 手机网站

  厦门市民注意了!昨日,厦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2018年度厦门月缴存额上限为4527元、下限为170元。

  根据通知,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做出相应调整: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律不得高于2017年厦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8864元),一律不得低于2017年12月份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且同一单位中,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同一单位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018年度,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法也发生了变化: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据此计算,厦门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527元、下限为170元,上限与下限之间的差额为4357元。其中,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为5%至12%的区间内由缴存单位自主确定。

  而2017年度,厦门住房公积金的计算方式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据此计算,2017年度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922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50元,两者相差6772元。(记者 钟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