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养老保险 时间:2018-08-16 手机网站

  2018年6月19日,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公布了河北省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7〕21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7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含退职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企业按照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工资100%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的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按照全省同类人员12月按月发放的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规范后的统筹项目标准)的2.8%增加基本养老金。

  3、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月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4、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5%增加养老金。

  5、截止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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