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大学生村官政策

政策法规 时间:2018-07-18 手机网站

  (四)确定考核人选并组织考核

  由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在确定的笔试合格线上,按各地选拔计划数1:2和男女6: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人选名单,于2017年2月下旬在福建人才联合网进行公布。

  2017年3月上旬至4月上旬,由省里统筹协调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考核组,分别到有关院校对考核人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后填写《福建省2017年大学生村官人选考核登记表》。

  (五)提出拟聘用人选并公示

  在深入考核的基础上,经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委托相关高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以向高校党委组织部或学生工作处,也可以向省委组织部反映问题。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适宜选聘的,予以取消资格。

  (六)组织体检

  公示结束后,于2017年6月上旬组织拟聘用人选到指定医院,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项目的标准进行体检,考生需准备同版1寸免冠照片1张(体检表用),体检费用由省里统一支付。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确定聘用及办理分配手续

  经公示和体检后确定的聘用人选,于2017年6月向选聘对象所在高校印发选聘通知,并办理派遣手续。各高校应严肃毕业生就业派遣纪律,对确定的大学生村官人选,未经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教育工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同意不得改派。

  参加选聘对象经笔试、考核、公示、体检等程序确定为聘用人选后,主动放弃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分配到村任职的,予以取消选聘资格,空缺名额不再增补。

  对确定聘用的大学生村官,由有关高校按选聘通知要求,将其档案径寄至相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应做好档案接收、登记、清点工作,并及时将档案转送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