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大学生村官政策

政策法规 时间:2018-07-18 手机网站

  大学生村官统一于2017年7月22日上午9:00,随带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配地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并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会同有关部门与大学生村官集体谈话,组织为期一周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农村基层工作基本知识、农业生产基础知识、基层工作安全教育、基层管理工作等。2017年7月31日前,由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签订聘用协议和安排到村任职。

  五、选聘安排及管理

  各市、县(区)委组织部要按照生源地或就近安排的原则,合理安排,均衡分布,发挥大学生村官的整体效能。既要将大学生村官安排到村级组织较强、交通便利的村,也要安排到村级组织薄弱、条件相对艰苦的村,鼓励他们在艰苦环境中锻炼成长。选聘对象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对到村任职一年以上、村民普遍认可的,根据村党组织班子建设情况,鼓励和引导党员大学生村官通过参加选举等方式,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并鼓励和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参加村委会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聘用期一般为2年。大学生村官在受聘期间,必须自觉履行协议规定的有关职责和义务,遵守地方有关规章制度。地方各级党组织要积极为大学生村官营造有利于锻炼成长的环境,落实完善培养制度,注意发挥村“两委”主干的“传帮带”作用,并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年度和期满考核制度。大学生村官驻村工作期间,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